学生公寓安全防火规定

发布日期:2022-04-01

一、进入公寓时应主动出示学生证或一卡通,接受值班人员的询问和检查。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负责,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,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审查。

二、会客实行登记制度,会客地点在公寓会客室。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,公寓禁止外人进入和留宿。

三、晚上11:30公寓大门关闭后,晚归的学生要出示证件进行登记,写明晚归原因,第二天通知晚归学生所在学院。

四、禁止小商贩进入公寓,不准学生在公寓内进行任何经商、联系业务等活动。

五、公寓内、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、有毒物品,严禁存放枪支和管制刀具。禁止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废纸及其他可燃物品。

六、公寓内发生刑事、盗窃等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,主动提供线索和报告可疑现象,协助保卫部门破案。

七、公寓内禁止私自拆改供电线路和设施,禁止乱拉电线和使用任何违章器具。严禁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、蜡烛等明火。

八、禁止从楼上往楼下乱扔杂物,在窗外晾晒衣物时,要注意自身安全。

九、住宿学生要爱护楼内消防等一切防火设施,不准损坏和挪用。

十、要提高警惕,发现安全、防火隐患和可疑现象,要立即通知公寓管理室和安全稳定工作部(处),及时采取措施,防止发生事故。

十一、本规定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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